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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8:5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空地雜草如確實構成污染環境影響公共衛生之情事,而地方政府需加以管理,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本權責自行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0008485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04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容: 全文內容:空地雜草如確實構成污染環境影響公共衛生之情事,而地方政府需加以管
          理,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本權責自行公告為污染
          環境行為。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