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廢/停)空地雜草如確實構成污染環境影響公共衛生之情事,而地方政府需加以管理,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本權責自行公告為污染環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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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00084853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1 月 04 日 |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 內容: | 
                        
                            全文內容:空地雜草如確實構成污染環境影響公共衛生之情事,而地方政府需加以管 
          理,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本權責自行公告為污染 
          環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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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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