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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0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所生疑義,所謂應作為而不作為,係指違規事證確鑒,上級主管機關已限期執行機關執行告發處分而執行機關未予告發處分者而言,此時得由上級主管機關為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4486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11 月 13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容: 主    旨:關於南投縣環境保護局對修正之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條文所生疑義,
          所謂應作為而不作為,係指違規事證確鑿,上級主管機關已限期執行機關
          執行告發處分而執行機關未予告發處分者而言,此時得由上級主管機關為
          之,請查照。
說    明:依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八六環四字第四七二四八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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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