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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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業者自行拖吊路邊未經查報之無牌之廢棄車輛部分,其為車輛所有人與業者間之法律糾紛,應與環保局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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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2775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4 年 08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貴處函轉桃園縣環境保護局請釋示,有關廢車拖吊處相關業者或該局等處 理廢棄車輛,除車輛所有權人可主張偷竊行為外,該局對此一行為可否作 適當處置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處八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八四環四字第三二九八二號函辦理。 二 有關業者自行拖吊路邊未經查報之無牌廢棄車輛部分,其為車輛所有 人與業者間之法律糾紛,應與該局無涉。 三 有關業者自行拖吊路邊該局查報張貼公告之廢棄車輛部分,查環保局 張貼公告之行為,應為通知車主自行處理之性質,故於該局依法拖吊 廢棄車輛之前,應不負有管理之責,惟該公告既屬環保機關實貼,如 遭第三人損壞除去,似可考慮依妨害公務移請有關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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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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