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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9:56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之公司,經營廢棄物清除業務,應符合其許可證記載事項之規定,至其兼營室內清潔打蠟業務,則不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管制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466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04 月 19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司,經營廢棄物清除業務,應符合其許可證記
          載事項之規定,至其兼營室內清潔打蠟業務,則不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
          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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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