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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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之公司,經營廢棄物清除業務,應符合其許可證記載事項之規定,至其兼營室內清潔打蠟業務,則不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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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466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3 年 04 月 19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司,經營廢棄物清除業務,應符合其許可證記
載事項之規定,至其兼營室內清潔打蠟業務,則不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
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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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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