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違反環境衛生行為應以違規行為人為處分對象,如違規行為人為無責任能力人(未滿十四歲),即不能科以違反義務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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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5504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2 年 01 月 08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全文內容:違反環境衛生行為應以違規行為人為處分對象,如違規行為人為無責任能
力人 (未滿十四歲) ,即不能科以違反義務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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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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