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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8:3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若該農會所有之兩具含多氯聯苯電容器為廢電容器,則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七條及同法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農會應依廢棄物清理法關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935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6 月 18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一  若該農會所有之兩具含多氯聯苯電容器為廢電容器,則依據毒性化學
              物質管理法第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羅東鎮農會應
              依廢棄物清理法關於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規定辦理。
          二  請廢棄物清除機構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
              準」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規定辦理。若為國境外處理者,廢棄物清除
              機構應提出該項廢棄物處理國核准之含多氯聯苯廢電容器輸入許可證
              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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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