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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9:58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專任職,係指清除處理機構專責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者,且同時不得受僱於其他機構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3301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08 月 13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全文內容:「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專任職,係指
          清除處理機構專貴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者,且同時不得受僱於其他機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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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