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身患神經病者,在公共場所違反環境衛生行為,經告發可否免罰或應罰其監護人,經函請司法行政部釋復,略以查行政罰,係行政機關基於國家之統治權,對於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者所科之制裁,如無負擔義務能力即不能科以違反義務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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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7148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64 年 07 月 21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全文內容:身患神經病者,在公共場所違反環境衛生行為,經告發可否免罰或應罰其
監護人,經函請司法行政部釋復,略以查行政罰,係行攻機關基於國家之
一統治權,對於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者所科之制裁,如無負擔義務能力即
不能科以違反義務之責任。神經病患者,如行為時並無辨別是非能力,自
無負擔義務之能力,可免以處罰。至於應否處罰其監護人,應以法律有無
明文規定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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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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