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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3:02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身患神經病者,在公共場所違反環境衛生行為,經告發可否免罰或應罰其監護人,經函請司法行政部釋復,略以查行政罰,係行政機關基於國家之統治權,對於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者所科之制裁,如無負擔義務能力即不能科以違反義務之責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7148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64 年 07 月 21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容: 全文內容:身患神經病者,在公共場所違反環境衛生行為,經告發可否免罰或應罰其
          監護人,經函請司法行政部釋復,略以查行政罰,係行攻機關基於國家之
          一統治權,對於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者所科之制裁,如無負擔義務能力即
          不能科以違反義務之責任。神經病患者,如行為時並無辨別是非能力,自
          無負擔義務之能力,可免以處罰。至於應否處罰其監護人,應以法律有無
          明文規定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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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