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加油機底部應設置適當防止油品滲漏設施之改善期限乙案,本署業於96年5月7日以環署土字第0960032001號函函復台北市加油站公會,並副知各加油站公會與各環保局(諒達),依本署95年7月4日修正發布之「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事業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一年內,就加油機底部設置防滲漏之設施…,應符合本辦法法第6條第4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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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096004802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6 月 29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全文內容:有關加油機底部應設置適當防止油品滲漏設施之改善期限乙案,本署業於
96 年 5 月 7 日以環署土字第 0960032001 號函函復台北市加油站公
會,並副知各加油站公會與各環保局(諒達),依本署 95 年 7 月 4
日修正發布之「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 19 條規定「事業於本辦法修正施行一年內,就加油機底部設置防滲漏
之設施…,應符合本辦法法第 6 條第 4 款…之規定。」上述之實施日
期與方式係屬法令明文規定,無法變更。故仍請貴局轉知所轄加油站,於
96 年 7 月 6 日前完成改善,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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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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