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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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廢/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第五項設置之縣(市)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其性質係屬任務編組而非「行政機關」,故無省縣自治法四十二條第二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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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綜字第1339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3 月 21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第五項設置之縣(市)主管機關環境影響評估審
查委員會,其性質係屬任務編組而非「行政機關」,故無省縣自治法四十
二條第二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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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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