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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5 22:01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污水處理廠海洋放流管排放水量未超過原申請排放水量,不須申辦海洋放流管之變更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5000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1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污水處理廠海洋放流管排放水量未超過原申請排放水量,不須申辦海洋放
          流管之變更。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