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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5 22:05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本署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八七)環署水字第○○七一八○五號公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及放流水水質水量申報作業注意事項」第三條第二項略以「申報應於達到申報期間屆滿之十五日內提出」,其十五日之計算包含第十五日當日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03996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0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有關本署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八七)環署水字第○○七一八○五號公
          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及放流水水質水量申
          報作業注意事項」第三條第二項略以「申報應於達到申報期間屆滿之十五
          日內提出」,其十五日之計算包含第十五日當日。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