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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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加油站業附設自動洗車設施,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洗車場,業者既有設置、營運之事實,仍應依法辦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營利登記,俾憑辦理廢(污)水排放許可之申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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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02763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5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加油站業附設自動洗車設施,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洗車場,業者既有 設置、營運之事實,仍應依法辦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營利登記,俾憑辦 理廢(污)水排放許可之申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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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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