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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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環保法規所稱「停業」,並不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停業登記為限,而係指事實上已停止營業行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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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00690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2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詢環保法規內有關停業疑義。 說 明:環保法規所稱「停業」並不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停業登記為限,而係指事實 上已停止營業行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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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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