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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7 19:2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非屬廢污水處理設施之一部分,自不適用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故障報備之規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005698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8 月 3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非屬廢污水處理設施之一
          部分,自不適用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故障報備之規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