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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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非屬廢污水處理設施之一部分,自不適用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故障報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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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005698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8 年 08 月 3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非屬廢污水處理設施之一 部分,自不適用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故障報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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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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