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3 01:3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事業之「用水調節池」若有貯存作業廢水、洩放廢水、未接觸冷卻水、或逕流廢水,則其排放行為應依規定辦理許可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5029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10 月 0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事業之「用水調節池」若有貯存作業廢水、洩放廢水、未接觸冷卻水、或
          逕流廢水,則其排放行為應依規定辦理許可。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