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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3 01:22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關於生活污水若與作業、洩放、未接觸冷卻水、逕流等廢水完全分流收集者,則不屬事業廢水。若未完全分流收集則合併於事業廢水量中計算。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936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05 月 0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關於生活污水若與作業、洩放、未接觸冷卻水、逕流等廢水完全分流收集
          者,則不屬事業廢水。若未完全分流收集則合併於事業廢水量中計算。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