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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6 15:2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案受處分人係屬個人,且已於處分前死亡,行政處分之主體於處分前即已不存在,該處分應予撤銷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2350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5 月 2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全文內容:本案受處分人係屬個人,且已於處分前死亡,行政處分之主體於處分前即
          已不存在,該處分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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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