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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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養豬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期間提出停養計畫,依法不能視同改善計畫,自不得暫停處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967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07 月 2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內
容:
全文內容:養豬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期間提出停養計畫,依法不能視同改善計畫,自
不得暫停處分。
相關法規:
水污染防治法第1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