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事業廢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中廢水處理(專任)實務經驗證明文件,應由事業廢水處理技術員資格證書申請人取得實務經驗之事業開具,其中應說明(專任)廢水處理實務經驗之具體事實及起迄年月,並加蓋事業戳章及負責人印章,如經查明有偽造情事者,除不授予資格證書或撤銷資格證書,並得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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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709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78 年 07 月 0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 有關「事業廢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中廢 水處理 (專任) 實務經驗證明文件,應由事業廢水處理技術員資格證 書申請人取得實務經驗之事業開具,其中應說明 (專任) 廢水處理實 務經驗之具體事實及起訖年月,並如蓋事業戳章及負責人印章,如經 查明有偽造情事者,除不授予資格證書或撤銷資格證書,並得依法究 辦。 二 未經合法登記之事業所出具之証明文件應不予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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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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