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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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事業如二種以上不同部門分屬不同業別,所排放之廢水不易區分為何類業別之廢水時,所排放之廢水應符合法定於流水標準中各相關業別之各項管制項目中較嚴之限值標準;唯如廠方確實劃分各業別廢水之排放系統,則可依各業別之排放標準分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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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2789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78 年 01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全文內容:事業如二種以上不同部門分屬不同業別,所排放之廢水不易區分為何類業 別之廢水時,所排放之廢水應符合法定放流水標準中各相關業別之各項管 制項目中較嚴之限值標準;惟如廠方確實劃分各業別廢水之排放系統,則 可依各業別之排放標準分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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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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